浙商银行关于信用卡“分期手续费”调整为“分期利息”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9-21
尊敬的浙商银行客户:
  为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原银保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健康发展的通知》的要求,持续提升客户体验,自2023年11月13日起,本行信用卡分期产品的收费项目“分期手续费”将更名为“分期利息”,“每期手续费”将更名为“每期利息”,“总手续费”将更名为“总利息”,“分期手续费率”、“分期费率”将更名为“分期利率”,“每期费率”将更名为“每期利率”,“手续费优惠”将更名为“利息优惠”,“零花钱费用”将更名为“零花钱利息”,“鑫惠卡费用”将更名为“鑫惠卡利息”等。
  本次更名涉及的分期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账单分期、总账分期、消费分期、现金分期、零花钱、自动分期、专项分期、POS分期等。更名生效后,分期利息计算规则保持不变,即分期交易的年化利率及实际每期还款金额不发生变化,具体请以账单列示为准。
  以上调整适用于新发生的分期交易以及已申请分期但未分摊的分期交易,历史上已入账的分期手续费账单展示维持不变。
  感谢您一直以来的支持和信赖!如有疑问,欢迎致电本行全国统一服务电话95527咨询。
  特此公告。
  感谢您一直以来给予我行的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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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