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与光大理财等理财公司开展代销理财产品合作业务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我行与光大理财等理财公司开展了代理销售理财产品的合作,并就代销合作签署了代销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根据《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我行将代销合作机构情况公告如下:
序号 |
代销合作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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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光大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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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宁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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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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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浦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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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中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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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杭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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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广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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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渝农商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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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南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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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华夏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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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苏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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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徽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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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恒丰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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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渤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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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中邮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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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平安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查询代销产品相关情况:
代销理财产品信息查询平台网址:http://www.czbank.com/cn/product
浙商银行全国统一客服电话:95527。
风险提示:我行为光大理财等理财公司理财产品的代销机构,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代销理财与服务,但不承担产品的投资、兑付和风险管理责任,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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