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为优化企业银行账户服务,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现将本行开设企业账户的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和办理时限予以公告(详见《附件:浙商银行企业银行结算账户开立标准》)。您如有任何关于企业银行结算账户开立的咨询,可致电本行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5527。
特此公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9日
附件:浙商银行企业银行结算账户开立标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