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更《浙商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协议》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8-06-21
尊敬的客户: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的通知》(汇发[2017]29号文,以下简称《通知》)的文件要求,我行已调整信用卡相关内容和服务,同步变更《浙商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协议》,即日起正式施行。

  《通知》规定,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本人名下银行卡(含附属卡)合计每个自然年度不得超过等值10万元人民币。超过年度额度的,本年及次年将被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另外,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外币卡由每卡每日不得超过等值1000美元调整为等值1万元人民币。

  《浙商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协议》主要变更内容详见附件1,变更后的领用协议详见附件2

  如有疑问,请咨询当地我行营业网点或致电我行客户服务电话95527。衷心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行的大力支持!

      

  浙商银行

  2018年6月21日

  附件1《浙商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协议》主要变更内容

  附件2 《浙商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