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增金宝“T+0快速赎回业务”功能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8-06-12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货币市场基金互联网销售、赎回相关服务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我行将于2018628日开始,对增金宝产品的“T+0快速赎回业务”(以下简称“快赎”)功能进行调整,具体包括:

  1628日起,增金宝产品中已对接的货币基金不支持快赎功能。您在使用增金宝余额进行相关交易时,628日前您已持有的增金宝产品中的货币基金份额不再纳入增金宝余额,不再发起联动快赎交易,相关交易包括但不仅限于转账汇款、客户取现(含柜面和ATM)、POS消费、快捷支付、扫码付款、贷款(含信用卡)还款、投资理财产品购买(含定投业务)、购汇业务、生活缴费、爱心捐款、预约转账等。

  2628日起,您的账户可用余额将不包含已持有的增金宝产品中的货币基金份额,您可通过我行电子渠道(含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浙+银行等)和营业网点对已持有的增金宝产品中的货币基金份额进行普通申购和普通赎回操作,628日前您已持有的货币基金份额和收益保持不变。

  3628日起,增金宝产品的申购规则将调整为全部申购快利加产品(智能存款),快利加产品支持快赎功能,其申购和赎回业务无金额限制。

  4628日前,您使用增金宝余额的相关操作不受影响。

  在此温馨提示:628日起,如您预计将有资金使用需求,建议对已持有的货币基金份额提前进行普通赎回:工作日(需为基金交易日,下同)下午3点前赎回的,赎回资金在下一工作日到账;工作日下午3点后赎回或非工作日赎回的,赎回资金通常将在下两个工作日到账。我行对普通赎回无额度限制,如触发基金巨赎条款,具体以相关基金公司公告为准。

  有任何问题,欢迎您拨打我行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5527或向我行营业网点咨询。

  特此公告。

                                     

                                       浙商银行

                                 2018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