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证明

一、产品简介:
信贷证明是我行根据申请人(投标人)的要求,在其参与工程等项目建设资格预审、投标时,以出具《银行信贷证明书》的形式,向招标人承诺,当申请人中标后,在中标项目施工过程中,满足申请人在《银行信贷证明书》项下承诺限额内用于该项目正常、合理信用需求的一种表外授信业务。
二、产品特点:
1、本外币业务均适用;
2、金额按照招标书确定的招标项目的标的合理确定;
3、有效期最长不超过招标书确定的招标项目施工期限。
三、适用对象: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事)业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招投标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行信贷政策。
四、业务流程:
1、客户向我行提出业务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主要包括:
·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等项目或贸易背景的相关证明文件(内容应规定须提供《银行信贷证明书》);
·如使用招标方《银行信贷证明书》文本格式的,须同时提供招标方的《银行信贷证明书》文本格式;
·我行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2、经我行审批同意后,客户与我行签订相关协议并落实相关手续后,我行签发《银行信贷证明书》;
3、《银行信贷证明书》项下的贷款需求发生时,申请人应在证明书的有效期内提前15个工作日,向我行提交申请及与资金短缺证明文件等相关资料,经我行按规定审查、审批通过后发放融资:
4、申请人未通过资格预审、未中标、《银行信贷证明书》有效期届满或我行义务履行完毕的,《银行信贷证明书》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