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信用证

一、产品简介
进口信用证是指本行应进口商要求和指示,向出口商开立的、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即期或在一个可以确定的将来日期,兑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承诺。

二、适用客户
1.资信良好,无不良贸易记录;
2.拥有稳定的进口业务渠道;
3.进口商品市场行情良好;
4.申请人为境内企业的,货物贸易名录登记A类、未纳入跨境人民币结算企业重点监管名单。

三、申请资料
1.开证申请书;
2.进口贸易合同;
3.进口货物或服务属于国家控制进口的,提交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同意进口的批件或其他证明文件。

四、业务流程
1.开证申请人与本行签订《贸易融资业务总协议》及相关担保合同;
2.开证申请人提供开证所需资料,填写开证申请书,通过线下或线上(本行网银)发起开证申请;
3.经银行审核审批后对外开立信用证。通过本行办理极速开证,可简化银行审批流程,提高开证效率;
4.出口商收到信用证后,按信用证条款备货装运,并将信用证规定的单据通过交单行寄至本行要求付款或承兑;
5.本行收到单据后,经审核无误后向出口商付款或承兑到期后付款。

五、答复时限
以客户提交符合本行要求的申请材料为前提,对于普惠型小微企业授信申请3-5个工作日内明确答复;对于3000万元(含)以下的民营企业授信申请10个工作日内明确答复;对于3000万元以上、1亿元(含)以下的民营企业授信申请15个工作日内明确答复;对于1亿元以上的民营企业授信申请20个工作日内明确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