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更新浙商银行东方航空联名信用卡活动规则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7-17

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浙商银行信用卡的支持!根据实际业务开展需要,本行将对浙商银行东方航空联名信用卡活动规则进行更新,具体内容如下:
  一、活动规则更新的信用卡范围
  浙商银行东方航空联名信用卡。
  二、活动规则更新前后变化
  (一)更新前
  浙商银行东方航空联名信用卡持卡人指定渠道消费按照12:1累计“东方万里行”积分。单个客户每自然月累计的“东航万里行”积分总额不超过4000(超过4000时,按照4000计算),每个自然年累计的“东航万里行”积分总额不超过4万(超过4万时,按照4万计算)。
  (二)更新后
  自2026年9月1日起,浙商银行东方航空联名信用卡持卡人指定渠道消费按照15:1累计“东方万里行”积分,单个客户每自然月累计的“东航万里行”积分总额不超过2000(超过2000时,按照2000计算),2026年全年可累计的“东航万里行”积分上限保持4万不变。
  自2027年1月1日起,浙商银行东方航空联名信用卡持卡人每个自然年累计的“东航万里行”积分总额不超过2万(超过2万时,按照2万计算)。
  如您对本次活动规则更新有异议而决定不再继续使用浙商银行东方航空联名信用卡,您可通过本行营业网点或致电本行全国统一服务电话95527办理销户手续。公告期满,如您未办理销户手续,则表示同意变更。
  如有任何疑问、意见或建议,欢迎反馈至浙商银行营业网点或致电本行全国统一服务电话95527咨询。
  特此公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