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公告

尊敬的个人住房贷款客户: 

  您好! 

  为深化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存量浮动利率贷款须在2020年8月31日前转换成参照LPR定价,我行个人住房贷款具体转换方式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存量浮动利率贷款,是指2020年1月1日前我行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不包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二、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定价基准只可转换一次,转换后不得再次转换。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 

  三、加点数值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从转换时点至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不含),执行的利率水平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即2019年12月相应期限LPR与该加点数值之和。转换后自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在每个利率重定价日,利率水平由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与该加点数值重新计算确定。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 

  四、您可在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至我行原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营业网点签署《个人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为LPR协议》,或通过我行电子渠道线上签订该协议,电子渠道线上签订时间我行将在官网上(www.czbank.com)另行公告。 

  若您对此有任何疑问,敬请咨询您的客户经理或拨打全国统一服务电话95527。衷心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行业务的大力支持。 

  特此告知。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