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银行关于变更信用卡(消费金融)业务《委外催收机构》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5-16

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浙商银行的支持!

    为向您提供更为优质的金融服务,本行根据实际业务开展需要,对信用卡(消费金融)业务相关的委外催收机构进行了更新。您可通过本行官方网站“个人服务-信用卡-客户服务-合作机构信息-《委外催收机构(20235月)》查阅完整委外催收机构信息。如有疑问,请拨打本行全国统一服务电话95527咨询。

  特此公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