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保护您的合法权益,提升本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水平,本行对《浙商银行商卡(借记卡)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现将《浙商银行商卡(借记卡)章程(2025年版)》予以公告,并于公告之日起30日后正式施行。新版启用后旧版同时废止。
如有异议或疑问,请拨打本行全国统一服务电话95527或至本行当地营业网点进行咨询。如您对修订后的《浙商银行商卡(借记卡)章程(2025年版)》有异议而决定不再使用本行商卡(借记卡)及相关服务的,可向本行提出终止服务的申请。自公告日起30日内未提出终止服务申请的,视为您已充分知悉并同意遵守修订后的《浙商银行商卡(借记卡)章程(2025年版)》。
特此公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