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适用范围:
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需要支付各种款项,均可使用银行本票。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申请签发现金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的特点:
(1)银行本票可以用于转账;注明"现金"字样的,可支取现金;
(2)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当地人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银行本票可以背书转让,但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不得背书转让。
*办理手续:
申请人需向银行提交“业务委托书(业务申请书)”,详细填明收款人名称、申请人名称、支付金额、申请日期等事项并签章。申请人与收款人均为个人的,可申请签发现金银行本票。
注:本页面提供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业务以当地网点的公告与规定为准,最终解释权属浙商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