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银行关于个人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批量转换为LPR事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08-12

尊敬的个人贷款客户: 

  您好!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为进一步推动个人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相关工作,维护您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并简化操作流程,我行决定于2020831日对符合条件转换而未转换的个人贷款(不含个人经营贷款,下同)进行统一批量转换。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量转换范围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存量浮动利率贷款 

  1.202011日前我行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 

  2.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个人浮动利率贷款。 

  3.截至20208311900,未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办理LPR转换的。 

  (二)以下贷款不参加批量转换 

  1.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个人浮动利率贷款。 

  3.个人固定利率贷款。 

  二、批量转换规则 

  统一转换为LPR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的浮动利率,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转换时点利率水平保持不变。具体规则如下: 

  (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1.加点数值计算:根据监管统一要求,转换后贷款的加点数值=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201912月发布的原合同对应期限LPR 

  2.重定价方式: 

  原合同重定价周期少于1年的,转换后按一年为周期进行重定价,重定价日默认为每年11日; 

  原合同重定价周期等于1年的,转换后按一年为周期进行重定价,重定价日与原合同保持一致(如原合同重定价日为每年11日,转换后重定价日仍为每年11日); 

  原合同重定价周期大于1年,转换后保持原重定价周期,重定价日与原合同约定保持一致。 

  3.LPR期限品种确认方式 

  按照原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为五年期及以下的贷款,参考“一年期LPR”;贷款期限为五年以上的贷款,参考“五年期以上LPR”。 

  自转换后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在每个利率重定价日,利率水平由重定价日前最近一个月原合同对应期限LPR与加点数值重新计算确定。 

  例如:若您的个人住房贷款原合同期限20,剩余期限为8年,原合同约定的利率为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现执行利率为4.9%×(1+10%=5.39%2019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4.8%。如果您的原合同重定价周期为1年,转换后利率重定价周期仍为1年,重定价日为每年11日。您的加点数值为0.59%5.39%-4.8%=0.59%)。至20201231日前,您的贷款执行的利率仍是5.39%4.8%+0.59%)。在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即202111日,按照重新约定的重定价规则,执行的利率将调整为2020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0.59%,此后每年以此类推。 

  (二)除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外的其他个人贷款 

  1.加点数值计算:转换后贷款的加点数值=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转换日前最近一个月原合同对应期限LPR 

  2.重定价方式: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与原合同保持一致。自转换后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在每个利率重定价日,利率水平由重定价日前最近一个月原合同对应期限LPR与加点数值重新计算确定。 

  例如,若您的个人消费贷款原合同约定的利率为1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即现执行利率为4.35%×(1+30%=5.655%,原合同约定的利率调整以三个月为一个周期,假如按照原合同约定,您的下一个利率调整日为20201025日,转换后,您的贷款加点数值=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转换日前最近一个月原合同对应期限LPR,即5.655%-3.85%=1.805%,在20201025前,您的贷款执行的利率仍然是5.655%3.85%+1.805%)。在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即20201025日,按照重新约定的重定价规则,执行的利率将调整为202010月发布的1年期LPR+1.805%,此后每个重定价日以此类推。 

  三、温馨提示 

  (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 “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的规定,定价基准转换您只能选择一次,选择转换之后或逾期未选择不能再次选择;逾期未提出异议即按统一转换规则执行;若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如您希望仍维持执行原合同,不转换为LPR,请您在2020831日前登录我行“手机银行-全部-资产池及贷款-定价基准转换”或联系贷款经办行进行登记,我行不予统一转换。 

  如您未提前进行登记,在我行统一转换后,可在20201231日与转换后首次重定价日的先到日前,登录我行手机银行撤销转换,或联系贷款经办行处理。 

  为节省您的宝贵时间,推荐您通过我行自助渠道(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线上办理登记。 

  (三)如您对于批量转换规则有不同选择(包括但不限于重定价周期、重定价日,选择固定利率等),可在2020831日前登录我行手机银行-全部-资产池及贷款-定价基准转换,行使您的选择权进行线上转换,或联系贷款经办行办理转换。 

  如您在2020831日后,对批量转换规则仍有不同选择的,请在20201231日与转换后首次重定价日的先到日前(如前文第二个例子,先到日为20201025日),联系贷款经办行协商处理。 

  (四)除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外,如您的贷款存在共同借款人,须由您和共同借款人一同前往贷款经办行办理或线上办理。 

  (五)您可登录手机银行“全部-资产池及贷款-定价基准转换”查看系统默认转换字段,默认转换字段即按批量转换规则预设;转换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在转换日后,转换日之前的不回溯重定价。 

  若您对利率转换方案有异议、疑问,敬请联系您的客户经理或拨打全国统一服务电话95527咨询。衷心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行业务的大力支持。 

  特此告知。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