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本行调整或新增部分业务收费,本次调整的服务价格标准和新增的服务项目自2019年11月1日起执行,具体调整如下:
浙商银行服务价格新增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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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 |
服务价格 |
服务内容 |
适用客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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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优惠减免幅度及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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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票据经纪业务 |
与客户协商确定。 |
为客户提供票据贴现的经纪服务。 |
公司类客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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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银行服务价格调整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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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 |
调整前 |
归口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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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 |
业务品种 |
服务价格 |
服务内容 |
适用客户 |
服务项目 |
业务品种 |
服务价格 |
服务内容 |
适用客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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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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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0 债券承销 |
债券承销 |
手续费与客户协商确定。 |
为客户发行债券提供承销服务 |
公司类客户 |
8.10 债券承销 |
债券承销 |
手续费与客户协商确定。不高于1.5%/年。 |
为客户发行债券提供承销服务 |
公司类客户 |
投资银行部 |
详询95527或本行各营业网点,特此公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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