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通

一、产品定义

应收通业务是指本行基于核心企业(含其子公司,下同)对供应商应收账款进行确认的情况下,为供应商提供的应收账款融资服务模式。

二、准入条件

(一)供应商准入条件

1.供应商成立年限原则上在1年(含)以上,与核心企业有稳定购销关系,履约记录良好,销售回款正常,未发生重大贸易纠纷。

2.供应商信用记录正常,无逾期欠息等情况。

3.供应商不得为房地产企业、承担隐性债务的城建公共类国企。

4.优选选择供应商实际经营地应处于本行经营机构覆盖省份范围内。

(二)应收账款准入条件

1.应收账款交易合同合法、有效,购销双方约定以赊销或延期付款方式进行结算。

2.应收账款尚未到期,权属清晰,没有瑕疵。供应商未将其转让给除业务主办行外的任何第三人,未在其上设定任何质权或其他优先受偿权,且销售合同中未约定应收账款不得转让或设定质押等限制性条款。

3.不得介入以下特征的应收账款:寄售贸易和代理销售业务;合同中含有抵销等可能导致应收账款灭失的条款。

4.对以下特征应收账款应审慎办理:涉及技术转让、金融保险、教育培训等服务贸易;涉及特许经营、专利商标、知识产权等市场不易定价的交易而产生应收账款。

5.应收账款不得为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

三、融资金额及期限

1.供应商单笔业务融资本息不超过应收账款金额100%。

2.融资期限根据应收账款的剩余期限确定,原则上不超过1年,对于设备分期、工程项目等场景项下的应收账款期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年。

四、单笔业务办理流程

1.业务申请

2.业务调查

3.业务审查

4.协议签署和核保核签

5.应收账款登记

6.单笔业务放款

7.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