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银行个人网银隐私政策

 

版本发布日期:2023年11月12日

版本生效日期:2023年11月12日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含业务经办机构,以下简称“我行”)重视用户的隐私,您在使用浙商银行个人网银PC版(以下简称“个人网银”)时,我行将按照《浙商银行个人网银隐私政策》(以下简称“本政策”)记录、存储、使用及对外提供您的个人信息。为了保证对您的个人隐私信息合法、合理、适度的记录、使用,并在安全、可控的情况下进行传输、存储,我行制定了本政策,请您仔细阅读本政策并确定了解我行对您个人信息的处理规则。阅读过程中,如您有任何疑问,可拨打我行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5527)进行咨询。对本政策中我行认为与您的权益存在重大关系的条款和个人敏感信息,我行采用字体加粗进行标注以提示您特别注意。如您同意接受本政策,我行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政策来记录、使用、存储、共享和保护您的个人信息。

 

本政策将帮助您了解以下内容:

一、 我行如何记录和使用您的个人信息

二、 我行如何使用Cookie技术

三、 我行如何共享、转让和公开披露您的个人信息

四、 我行如何存储和保护您的个人信息

五、 您如何访问和管理自己的个人信息

六、 我行如何处理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七、 本政策如何更新

八、 如何联系我行

 

一、 我行如何记录和使用您的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信息(身份证、护照等)、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户信息、财产状况等

个人敏感信息是指一旦泄露、非法提供或滥用可能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极易导致个人名誉、身心健康受到损害或歧视性待遇等的信息,主要包括:身份证件信息(身份证、护照等)、银行账号、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交易信息等,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 我行如何记录您的个人信息

为向您提供个人网银服务,我行会记录您主动向我行提供的个人信息,及我行为您提供金融服务过程中形成的与服务相关的个人信息:

1. 当您在网点柜台开通个人网银服务时,我行会根据您填写的《个人账户开立及浙商e银行业务申请书》记录个人网银服务所需的个人信息,以帮助您完成UKEY申请及个人网银服务功能开通。

2. 当您在个人网银注册用户时,我行会验证您的姓名、身份证件、证件号码、手机号码、短信验证码、银行账号,以帮助您完成注册,如果您拒绝提供这些信息,您可能无法完成注册个人网银用户或无法正常使用个人网银的服务。

3. 当您使用个人网银上的功能或服务时,在下列情形中,您可能需要向我行提供或授权我行记录相应服务所需的个人信息。如您拒绝提供部分功能或服务所需信息,您可能无法使用部分功能或服务,但这不影响您正常使用个人网银的其他功能或服务。

(1) 当您登录个人网银或使用我行服务时,我行会记录包括您的设备MAC地址、登录IP地址、操作时间及服务日志相关的信息,以帮助您安全使用。请您知悉,如您拒绝同意本政策,个人网银将无法获取IP地址等网络信息,您将无法正常使用个人网银。

(2) 当您在个人网银操作开通或关闭功能(包括快捷支付功能、自动扣款功能)时,您需要提供银行账号、姓名,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银行预留手机号。上述信息属于个人敏感信息,如您拒绝提供该信息,会使您无法开通或关闭上述功能,但不影响您正常使用个人网银的其他功能。

(3) 当您在个人网银操作转账汇款类交易(包括转账汇款、跨境汇款、手机号转账、批量转账、转账计划)时,您需要提供收款方的姓名、银行账号、手机号码、开户银行,并需要提供您的姓名、银行账号、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同时我行可能采用验证密码、短信验证码验证您的身份。此外,我行还会记录您的收付款交易信息,形成收款人名册,以简化您的转账操作。上述信息属于个人敏感信息,如您拒绝提供该信息,会使您无法使用上述功能,但不影响您正常使用个人网银的其他功能。

(4) 当您在个人网银操作开通基金债券类功能(包括基金、债券)时,您需要提供银行账号、手机号码、开户银行、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在查询或交易的时候,为了您的身份和资金安全,我行会将您的个人信息共享给第三方合作机构进行核验。上述信息属于个人敏感信息,如您拒绝提供该信息,会使您无法完成上述功能的开通,但不影响您正常使用个人网银的其他功能。

(5) 当您在个人网银操作开通外汇交易类功能时,您需要提供银行账号、手机号码、开户银行、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在查询或交易的时候,为了您的身份和资金安全,我行会将您的个人信息共享给第三方合作机构进行核验。上述信息属于个人敏感信息,如您拒绝提供该信息,会使您无法完成上述功能的开通,但不影响您正常使用个人网银的其他功能。

(6) 当您在个人网银操作开通黄金交易类功能(包括贵金属、积存金)时,您需要提供银行账号、手机号码、开户银行、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在查询或交易的时候,为了您的身份和资金安全,我行会将您的个人信息共享给第三方合作机构进行核验。上述信息属于个人敏感信息,如您拒绝提供该信息,会使您无法完成上述功能的开通,但不影响您正常使用个人网银的其他功能。

(7) 当您在个人网银操作开通其他投资类功能(包括资金信托、券商资管、银商通)时,您需要提供银行账号、手机号码、开户银行、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在查询或交易的时候,为了您的身份和资金安全,我行会将您的个人信息共享给第三方合作机构进行核验。上述信息属于个人敏感信息,如您拒绝提供该信息,会使您无法完成上述功能的开通,但不影响您正常使用个人网银的其他功能。

(8) 当您在个人网银操作开通公益便民类服务(包括个人信用报告查询、社保账户查询、税收居民信息、电子发票、非税缴费、慈善捐款、财税库银三方协议)时,您需要提供银行账号、手机号码、开户银行、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在查询或交易的时候,为了确保您的身份和资金安全,会将您的个人信息共享给第三方合作机构进行核验。上述信息属于个人敏感信息,如您拒绝提供该信息,会使您无法完成上述功能的开通与查询,但不影响您正常使用个人网银的其他功能。

(9) 当您在个人网银操作个人信息资料维护(包括修改手机号码、修改更多信息、信用卡资料修改、信用卡账单地址设置)时,需要提供姓名、银行账号、手机号码、通讯地址、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电子邮箱,上述信息属于个人敏感信息,如您拒绝如实提供该信息,会使您无法维护个人信息资料;由此而导致您在我行预留的身份基本信息(含姓名、性别、国籍、职业、常住地址或者工作单位地址、联系方式,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不完整、无效或信息之间不一致的,我行需按监管规定中止您账户的资金交易,但不影响您正常使用个人网银的其他功能。

(10) 当您在个人网银申请账户或办卡(包括申请电子账户、申请信用卡)时,我行需要您提供您的姓名、手机号码、通讯地址、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上述信息属于个人敏感信息,如您拒绝提供该信息,会使您无法申请账户或办卡,但不影响您正常使用个人网银的其他功能。

(11) 您可以通过搜索来精准地找到您所需要的产品或服务。我行会保留或统计您的搜索关键词和搜索历史记录,以方便您重复输入或为您展示与您搜索内容相关联的产品或服务。请您注意,您的搜索关键词信息无法单独识别您的身份,不属于您的个人信息,为了给您和其他用户提供更高效的搜索服务,我行有权对其进行使用;只有当您的搜索关键词信息与您的其他信息相互结合使用并可以识别您的身份时,则在结合使用期间,我行会将您的搜索关键词信息作为您的个人信息,与您的搜索历史记录一同按照本政策对其进行处理与保护。

4. 当您使用个人网银服务时,为了维护服务的安全稳定运行,有效降低交易和资金风险,我行会记录您的硬件信息(主板、CPU、网卡、内存、厂商)、操作系统(版本、语言)、机器名、用户名、网络信息(IP/MAC/网络环境)如您不同意我行记录前述信息,可能无法完成需风控验证通过才允许的交易,但不影响您正常使用个人网银的其他功能或服务。

5. 为尽可能防范风险,我行会记录您使用个人网银功能或服务的类别、方式和操作信息,我行会对这些信息进行综合统计、加工分析,并会根据上述信息向您提供相应服务或产品。

6. 其他

我行在向您提供其他业务功能时,会另行向您说明信息记录的范围与目的,并征得您的同意后方记录提供相应服务所必要的个人信息。我行会按照本政策以及相应的用户协议约定记录、使用、存储、对外提供及保护您的个人信息。

(二) 我行如何使用您的个人信息

为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以及向您提供服务及提升服务质量,或保障您的账户和资金安全,我行会在以下情形中使用您的信息:

1. 我行会根据本政策的约定并为实现我行的服务或功能对所记录的您的个人信息进行使用;

2. 为了保障服务的稳定性与安全性,我行会将您的信息用于身份验证、安全防范、诈骗监测、预防或禁止非法活动、降低风险、存档和备份用途;

3. 根据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告;

4. 我行会对您的信息进行综合统计、分析加工,以便为您提供更加准确、个性、流畅及便捷的服务,或帮助我行评估、改善或设计产品、服务及运营活动等。我行可能根据前述信息向您提供营销活动通知商业性电子信息与我行产品、服务或功能有关的客户调研或您可能感兴趣的广告,如您不希望接收此类信息,您可按照我行提示的方法选择退订。

5. 在记录您的个人信息后,我行在通过技术手段对您的信息数据进行去标识化处理后,该等去标识化的信息将无法识别信息主体,我行有权在不经您同意的情况下直接使用,有权对用户数据库进行分析并予以商业化的利用。

6. 我行会对我行的服务或功能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并可能会与公众或第三方共享这些统计信息,以展示我行的服务或功能的整体使用趋势。但这些统计信息不包含您的任何身份识别信息。

7. 当我行展示您的信息时,我行会采用包括内容替换、匿名化处理方式对您的信息进行脱敏,以保护您的信息安全。

(三) 征得授权同意的例外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国家标准,以下情形中遇到国家有权机关或者监管机关要求我行提供的,或者出于对您的权利、权益进行充分保护的目的,或者符合此处约定的其他合理情形的,我行会记录、使用您的相关个人信息而无需另行征求您的授权同意:

1. 与我行履行法律法规规及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义务相关的;

2. 与国家安全、国防安全直接相关的;

3. 与公共安全、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利益直接相关的;

4. 与刑事侦查、起诉、审判和判决执行等直接相关的;

5. 出于维护您或其他个人的生命、财产等重大合法权益所必需

6. 所记录的个人信息是您自行向社会公众公开的;

7. 从合法公开披露的信息中记录个人信息的,如合法的新闻报道、政府信息公开等渠道;

8. 根据您要求签订和履行合同所必需的;

9. 用于维护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安全稳定运行所必需的,例如发现、处置产品或服务的故障;

10. 出于公共利益开展统计或学术研究所必需,且其对外提供学术研究或描述的结果时,对结果中所包含的个人信息进行去标识化处理的;

11. 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要求的其他情形。

二、 我行如何使用Cookie技术

为确保个人网银正常运转,我行会在您计算机设备上存储名为Cookie的小数据文件。Cookie通常包含标识符、站点名称以及一些号码和字符。借助于Cookie,个人网银能够存储您的偏好等数据。我行不会将Cookie用于本政策所述目的之外的任何用途。您可根据自己的偏好管理或删除Cookie。您可以清除计算机设备上保存的所有Cookie,大部分网络浏览器都设有阻止Cookie的功能。但如果您这么做,可能会影响您使用我行个人网银的服务体验。

三、 我行如何共享、转让和公开披露您的个人信息

() 共享

我行不会向其他任何公司、组织和个人共享或转让您的个人信息,但以下情况除外:

1. 事先获得您的明确同意;

2. 如业务需要对外共享您的个人信息,我行会向您告知共享个人信息的目的、数据接收方的类型,并征得您的授权。涉及敏感信息的,我行还会告知敏感信息的类型、数据接收方的身份,并征得您的明示授权。

3. 请您理解,我行可能会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按政府主管部门的强制性要求,对外共享您的个人信息。

4. 对我行与之共享个人信息的公司、组织和个人,我行会与其签署保密协议,要求他们按照我行的说明、本政策以及其他任何相关的保密和安全措施来处理个人信息。

5. 我行会对合作方获取有关信息的应用程序接口(API)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测,并与合作方约定严格的数据保护措施,令其按照我行的委托目的、服务说明、本政策以及其他任何相关的保密和安全措施来处理个人信息。

6. 当您在个人网银中使用第三方提供的服务时,第三方可能会获取您的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证件有效起止日、手机号码信息及其他提供第三方服务所必须的信息。对于您在使用第三方提供的服务时主动提供给第三方的相关信息,我行将视为您允许该第三方获取上述此类信息;对于您在使用该第三方服务时产生的信息,应由您与该第三方依法约定该等信息的记录和使用事项。如您拒绝第三方在提供服务时记录、使用或者传递上述信息,将可能会导致您无法在个人网银中使用第三方的相应服务,但这不影响您使用个人网银的其他功能。

7. 当您与我行在发生贷款或者担保等业务时,在获得您的明示授权后,我行会向依法设立的征信机构及其他相关合法机构查询、使用或提供您的信用、资产信息。我行依法对您的相关信息承担保密责任,并要求合作机构对您的相关信息承担保密责任。

8. 当您在我行开通或使用第三方支付业务时(包括快捷支付、超级网银、自动扣款等功能),我行可能会向依法设立的清算机构(包括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银联、网联等机构)提供交易处理相关的个人信息。我行依法对您的相关信息承担保密责任,并保证要求合作机构对您的相关信息承担保密责任。

(二) 转让

本行因合并、分立等原因需要转移您的个人信息的,本行会告知您接收方的名称和联系方式,并要求接收方继续受本隐私政策的约束,否则本行将要求该接收方重新向您征求授权同意。在收购、资产转让等类似交易中,如涉及到您的个人信息共享,我行会向您告知接收方的名称、联系方式、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和个人信息的种类等,并根据法律法规、监管部门、政府部门的规定另行征求您的授权同意。

(三) 公开披露

本行因合并、分立等原因需要转移您的个人信息的,本行会告知您接收方的名称和联系方式,并要求接收方继续受本隐私政策的约束,否则本行将要求该接收方重新向您征求授权同意。在收购、资产转让等类似交易中,如涉及到您的个人信息共享,我行会向您告知接收方的名称、联系方式、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和个人信息的种类等,并根据法律法规、监管部门、政府部门的规定另行征求您的授权同意

(四)征得授权同意的例外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政府部门的要求、国家标准,以下情形中,我行可能会共享、公开披露用户信息而无需事先告知或征得您的授权同意:

1.与国家安全、国防安全直接相关的。

2.与公共安全、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利益直接相关的。

3.与犯罪侦查、起诉、审判和判决执行等直接相关的。

4.出于维护您或他人的生命、财产等重大合法权益所必需的。

5.所记录的个人信息是您自行向社会公众公开的或属于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的。

6.为履行我行法定职责或法定义务所必需的。

7.为订立、履行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的,或按照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和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所必需的。

8.用于维护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安全稳定运行所必需的,例如发现、处置产品或服务的故障。

9.法律法规、监管部门、政府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 我行如何存储和保护您的个人信息

() 存储

1. 您在国内或国外访问和使用我行个人网银,所产生的个人信息将存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2. 我行仅在法律法规、监管部门、政府部门的规定要求的期限内,以及为实现本政策声明的目的所必须的期限内保留您的个人信息。当您的个人信息存储时间超出约定的期限,我行将及时停止继续处理个人信息,并对个人信息进行删除或匿名化处理。

(二) 保护

1. 我行已使用符合业界标准的安全防护措施保护您提供的个人信息,我行将尽力防止数据遭到未经授权的访问、公开披露、使用、修改、损坏或丢失。我行会采取一切合理可行的措施,保护您的个人信息。例如:我行会使用加密技术确保数据的保密性;我行会使用受信赖的保护机制防止数据遭到恶意攻击;我行会部署访问控制机制,限定只有授权人员才可访问个人信息。

2. 如我行提供的全部或部分个人网银业务停止运营,我行相关产品或服务将通过公告等形式向您进行告知,同时停止相关产品或服务对您个人信息的记录等操作,保护您的个人信息安全。如因技术故障、网络攻击、自然灾害及事故、人为因素等各种原因造成全部或部分个人网银业务中断,我行将采取应急处置和恢复措施予以应对,尽快恢复服务。

3. 请您理解,由于各种因素有可能出现我行无法合理预见、防范、避免、控制的意外情况。互联网并非绝对安全的环境,请使用复杂密码,协助我行保证您的账户安全。

4. 如发生个人信息安全事件,我行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化解,同时将事件相关情况以邮件、信函、电话、推送通知等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告知您。同时,我行还将依据监管规定,上报个人信息安全事件处置情况。

五、 您如何访问和管理自己的个人信息

按照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政府部门的规定,我行保障您对自己的个人信息行使以下权利:

() 访问、更正及更新您的个人信息

您有权通过我行网点柜面、个人网银等渠道访问及更正、更新您的个人信息,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您有责任及时更新您的个人信息。在您更新个人信息之前,我行会验证您的身份。

您可进入个人网银-“设置”-“客户信息管理”模块修改手机号码和更多信息(包括网银注册信息、证件有效期、家庭地址、职业、职务、单位名称、单位地址等)。

(二) 删除您的个人信息

您在我行个人网银的产品与/或服务页面中可以直接清除或删除的信息,包括绑定本他行银行账号、收款人姓名及账户信息、缓存记录。

在以下情形中,您可以通过本政策第八部分“如何联系我行”中说明的联系方式向我行提出删除个人信息的请求:

1. 如果我行处理个人信息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

2. 如果我行记录、使用您的个人信息,却未征得您的同意;

3. 如果我行处理个人信息的行为违反了与您的约定;

4. 如果您不再使用我行的产品或服务,或您注销了个人网银渠道;

5. 如果我行不再为您提供产品或服务。

如我行决定响应您的删除请求,我行还将同时通知从我行获得您的个人信息的实体,要求其及时删除,除非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另有规定,或这些实体获得您的独立授权。当您从我行的服务中删除信息后,我行可能不会立即在备份系统中删除相应的信息,但会在备份更新时删除这些信息。

(三)改变您授权同意的范围或撤回您的授权

您可以通过个人网银的“设置-安全中心-隐私政策-撤销同意协议”撤回您的授权。但您撤回同意的决定,不会影响此前基于您的授权而开展的个人信息记录。

(四) 注销个人网银渠道

我行个人网银用户包括个人网银证书(UKey用户和密码用户。

1. 如您为我行个人网银柜面注册的证书或密码用户,您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我行网点柜面作废您的证书。

2. 如您为我行个人网银自助注册用户,您可通过我行个人网银注销您的个人网银用户。

登录个人网银后,您可通过在“设置-功能申请-注销个人网银”进行注销个人网银操作。在您注销个人网银之后,我行将停止为您提供个人网银相关服务,并依据您的要求,删除您的个人信息,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获取个人信息副本、复制或转移您的个人信息

您有权获取您的个人信息副本,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操作:登录个人网银进入“设置-客户信息管理”获取您的个人信息,如您需要您的个人信息的副本,您可以通过本隐私政策文末提供的方式联系我行,在核实您的身份后,我行将向您提供您在我行服务中的个人信息副本(包括基本资料、身份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本隐私政策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您可以请求我行将您的个人信息转移至您指定的第三方,如果转移符合国家网信部门规定条件的,在技术允许的前提下,我行将向您提供转移的途径。您可以拨打我行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5527提出申请,我行在验证您的身份后,将在15个工作日内回复您,协助解决您的问题。

(六) 响应您的上述请求

如果您无法通过上述方式访问、更正或删除您的用户信息,或您需要访问、更正或删除您在使用我行服务或功能时所产生的其他用户信息,或您认为我行存在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或与您关于用户信息的记录或使用的约定,您均可通过本政策中的联系方式与我行取得联系。为保障安全,我行可能需要您提供书面请求,或以其他方式证明您的身份,我行将在收到您反馈并验证您的身份后的15个工作日内答复您的请求。对于您合理的请求,我行原则上不收取费用,但对多次重复、超出合理限度的请求,我行将视情况收取一定成本费用,对于非法、违规、无正当理由、可能无端重复、需要过多技术手段(例如,需要开发新系统或从根本上改变现行惯例)、给他人合法权益带来风险或者非常不切实际的请求,我行可能会予以拒绝。

此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等规定,以下情形中遇到国家有权机关或者监管机关要求的,或者存在以下约定其他情形的,我行将无法响应您的请求:

1. 与我行履行法律法规规及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义务相关的;

2. 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重大公共利益相关的;

3. 与犯罪侦查、起诉、审判和判决执行等相关的;

 

4. 有充分证据表明您存在主观恶意或滥用权利的;

5. 响应您的请求将导致我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的;

6. 响应您的请求将导致您或其他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的;

7. 涉及我行或其他第三方商业秘密的。

六、 我行如何处理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1、我行个人网银的产品和服务主要面向成年人。如果没有监护人的同意,未成年人不得创建自己的用户账户。如您为未成年人,请让您的监护人仔细阅读本政策,并在征得您的监护人同意的前提下使用我行的服务或向我行提供信息。对于经监护人同意而记录您的个人信息的情况,我行只会在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允许或者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所必要的情况下使用、对外提供此信息。如您的监护人不同意您按照本政策使用我行的服务或向我行提供信息,请您立即终止使用我行的服务并及时通知我行,以便我行采取相应的措施。

2、如您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当您对您所监护的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处理存在疑问时,请通过本政策中的联系方式联系我行。

七、 本政策如何更新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政府部门的规定变化及服务运营需要,我行可能会对本政策及相关规则不定期地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内容会通过我行官方网站(www.czbank.com,下同、个人网银、手机银行渠道公布。建议您关注我行相关公告、提示信息及协议、规则等内容的变动。本政策更新后,个人网银将在使用时提示您再次确认同意。您知悉并确认,如您不同意更新后的内容,应立即停止使用相应服务;如您继续使用我行个人网银提供产品或服务,即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愿意受更新后的政策约束。涉及整合、下线等此类对您的权利产生重要影响的,我行将增选短信、电话等方式进行补充通知。

八、如何联系我行

如您对本政策存在任何疑问,或任何相关的投诉、意见,请联系我行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5527、官方网站、浙商银行手机银行App“我的客服”、“意见反馈”(该方式仅支持开通我行手机银行或个人网银的客户),微信公众号的“在线客服”以及我行各营业网点进行咨询或反映。受理您的问题后,我行会及时、妥善处理。如涉及第三方服务问题,您可以通过第三方提供的服务页面右上角菜单或拨打我行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5527获取对应的第三方联系方式。

我行设有个人信息保护工作人员,您可以通过发送邮件至95527@czbank.com的方式与其联系。

一般情况下,我行将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如您不同意本政策条款的部分或全部,应当停止使用浙商银行个人网银服务。如果您对我行的答复不满意,特别是如果您认为我行的个人信息处理行为损害了您的合法权益,您还可以向网信、电信、公安及市场监管等监管部门进行投诉或举报,您还可以通过向被告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来寻求解决。

请您在勾选“同意”之前仔细阅读本政策,确保对其内容特别是字体加粗内容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您勾选“同意”《浙商银行个人网银隐私政策》并确认提交即视为您接受本政策并给予我行相应授权,我行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政府部门的规定及本政策来记录、使用、存储、共享和保护您的个人信息。

 

 

公司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鸿宁路1788号